2019年事业单位考试之个税改革解读及考题-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经济知识《2019年事业单位考试之个税改革解读及考题》,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那么2018年的个税改革到底改了什么?个税法共修改了几次,个税附加扣除又包括哪些内容?事业单位考试如何考?新个税法的修改虽然给大家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但掌握对于我们事业单位考试如何考察就显的尤为重要,接下来给大家一一解析。

首先,要明确我们的个税法一到目前为止共修改了几次?——七次!要知道,省事业单位考试可是经常考察数字的。那具体修改了哪些内容,以下以考点的形式给大家列举:

一、纳税主体

与旧的个税法相比较,新个税法多了一个“居民”的概念,即个税法把纳税主体分为两大类——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年度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应当缴税(简并所得项目)

四、变革征管方式

新个税法与旧个税法相比较而言,征管方式更为灵活,旧个税法以代扣代缴为主,但新个税法创新了征管方式,增加了预扣预缴、汇算清缴以及自行申报、多退少补。例如: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五、完善扣除模式

在不改变扣除的前提下,增加了六项附加扣除费用。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六、纳税减免

1.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七、题

1.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纳税是公民的义务

B.邱某的房屋出租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

C.刘某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D.目前,工资、薪金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5000/月(6万元/年)

1.【答案】C。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故本题答案选C。

2.下列各项所得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A.中国居民小郭在美国出版的著作稿酬

B.军人张某获得的转业费

C.刘某中奖得200万大奖

D.某外国人购买中国股票获利50万元

2.【答案】B。解析: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故本题答案选B。

3.以下哪些属于个税法修改后附加扣除的费用?

A.子女教育 B.继续教育 C.赡养老人 D.养老保险

3.【答案】ABC。解析:扣除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附加扣除费用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故本题答案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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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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