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开选聘秘书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公开选聘10名秘书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岗位选拔及名额
县级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10人。
二、选型范围
符合本公告选聘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县财政全力支持的事业单位职工。
三、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文秘、汉语言文学专业,或从事文秘工作2年以上。
4、35岁及以下(1984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近三年年度考核全部合格及以上。
6、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参加选拔的,须取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新聘用的乡镇工作人员须达到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 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必须经县委组织部书面同意。
8、遵守有关回避的规定。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评选:
(一)处罚期间或者影响期限尚未届满的;
(二)受过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
4. 遴选程序
1. 注册
(一)报名时间:2019年5月13日至5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时须出示身份证、毕业证书、报考单位同意书(年度考核)及其他选岗所需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证件2张没有戴帽子的照片。
(四)申请人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填写《剑阁县公选秘书人员登记表》。 资格初审结果仅作为参加笔试的依据。 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将根据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结果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拔过程。 如在评选过程中任何阶段发现应聘者不符合资格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报名或评选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2.笔试和面试
选拔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 考试总分为100分(总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内容主要以应聘职位的岗位职责和基础知识为主。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否则取消评选资格。
有效报名人数与中选职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 未达到此比例的,将减少选拔名额或取消选拔职位。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检查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 如果笔试成绩与总成绩相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安排补考。 检查内容是入选人员在单位的个人表现、工作表现、协调处理问题的能力。
四、体检及拟调动人员的确定
体检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平均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就业体检项目的通知》执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人社部发〔2010〕12号)。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调动人员。
5、公告
拟调动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发现严重问题且有确凿证据、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取消评选资格。 因取消资格而出现的空缺,将从高分到低分等额填补。
5. 程序
1、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通知公示人员在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原单位出具的转让协议、个人人事档案等有效书面证明。公示期。
2、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符合选拔条件的,报县领导审批。 县级事业单位从拟聘人员中择优择优,主管部门通知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到达。 单位到岗,按照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录用岗位,确定工资,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逾期无法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评选资格。
六、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9—
2. 监控电话
中共剑阁县纪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筹备组:0839——
附件:剑阁县公开选拔秘书人员登记表
2019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