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有关事项公告(第六期)

  

一、评选名额及分配

此次共需要50名省级人民监督员(含聘任人数)。 昆明市现有38人,其中侍臣6人,新选人32人; 曲靖市有4人,其中侍臣1人,新选人3人; 玉溪市有4人。 楚雄州现有4人,其中已留任1人,新当选人3人。

具有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民监督员所占比例,不得超过人民监督员总数的50%。

2、评选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三十周岁,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学士以上学历、熟悉法律知识或者具有法律职业背景的大学、律师事务所等人员; 特定行业领域的专家,如会计金融、司法鉴定、建筑工程、环境保护、信息网络领域的专家等。

(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刑事调查,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开除公职或者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人民法院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四)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陪审员的在职人员,不能担任人民监督员。

三、任期

人民监督员的任期为五年。 连续担任两届人民监督员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本届任期为2022年至2027年。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

四、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人民监督员可以通过参加公开案件审查、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价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5. 遴选程序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逾期申请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

登记采取公民自荐和组织推荐人员登记同步进行。

(一)公民自行推荐登记。 申请人扫描报名二维码(微信扫描)进入报名页面,按照提示一一进行操作(报名方式选择个人报名)。

注册二维码

(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 各州(市)司法局应当会同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举。

申请人必须仔细阅读本公告,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三)提交材料

登记完成后,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将对申请人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的,将电话通知申请人。 初审通过的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学历证书、户口簿、身份证、所获表彰奖励证书各三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组织推荐的,还须提交单位、社会团体、基层自治组织等党组织的推荐材料(加盖公章); 个人自荐的,还须提交单位同意登记并加盖公章的证明。

符合留任条件的人民监督员只需提供所在单位的证明(加盖公章),无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和组织检查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拟任人选,并会同同级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拟任人选的考察。 必要时,将派员到候选人所在单位和社区进行实地走访,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进行访谈。

(五)公告

确定的留任和新选人民监督员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监督。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拟聘人选有异议的,将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六)聘任公告

公示后,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对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候选人作出选任决定,在门户网站公布人民监督员名单,颁发人民监督员证书。

 

标签:人民   监督   报名   检察   公示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luzai.cnhttp://www.luzai.cn/html/1699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