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共基础备考知识点——夫妻财产制度(事业单位公共基础备考知识点——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今天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6say.com)给各位分享事业单位公共基础备考知识点——夫妻财产制度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事业单位公共基础备考知识点——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事业单位公共基础备考知识点——夫妻财产制度

2、事业单位公共基础备考知识点——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备考知识点——夫妻财产制度 ♂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备考知识点——夫妻财产制度

【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政治知识《事业单位公共基础备考知识点——夫妻财产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婚姻法作为民法这一章的内容,其涵盖的考点有:结婚的条件、婚姻的效力、夫妻财产制度、离婚的形式、准予离婚的情形和诉讼离婚的限制性规定等。我们今天就一起来学习一下其中一个高频考点——夫妻财产制度,这不仅有利于我们考试做题,也有利于运用法律工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分为法定财产制度和约定财产制度。

一、法定夫妻财产制

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婚后都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时,直接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

1.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但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个人财产,包括:(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解读】在备考的过程中,大家需要了解并记忆大量知识点,所以这里建议大家记住哪些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减轻记忆负担,在做题的时候用排除法即能锁定正确答案。需要强调几个点:第一,法定继承取得的遗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遗嘱继承取得的遗产除明确只归一方的都属于共同财产;第二,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二、约定夫妻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是相对法定财产制而言的,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对婚前、婚后取得的财产的归属、处分以及在婚姻关系接触后的财产分割达成,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解读】夫妻双方能否约定工资、奖金归个人所有呢?这是可以的,也就是说约定夫妻财产制是优先于法定夫妻财产制使用的夫妻财产制度,但是这个约定必须要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是没有效力的。

三、练习题

甲乙是夫妻,甲在婚前发表小说《昨天》,婚后获得稿费。乙在婚姻存续期间发表了小说《今天》离婚后第二天获得稿费,甲在婚姻存续期间创作小说《明天》,离婚后发表并获得稿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昨天》的稿费属于甲婚前个人财产

B.《今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明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昨天》、《今天》和《明天》的稿费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B。解析:《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中,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以下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婚前投稿,婚后发表的。第二,婚前发表,婚后取得财产性收益的。本题中,甲在婚前发表小说《昨天》,婚后获得稿费,即属于该种情形,因此,《昨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A选项错误。第三,婚姻存续期间发表,离婚后取得财产性收益的。本题中,乙在婚姻存续期间发表了小说《今天》,离婚后第二天获得稿费,即属于该种情形,因此,《今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B选项正确。而《明天》则是甲在婚姻存续期间创作小说,仅仅创作出来而尚未发表,说明在婚姻存续期间还未取得该知识产权收益,而是在离婚后才发表并获得稿费,因此,该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D选项错误,故本题答案选B。

祝大家备考!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备考知识点——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备考知识点——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事业单位公共基础备考知识点——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单位备考当中会涉及到民法的考点,其中自然人的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经常考到。需要大家重点把握的是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以及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一、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指的是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一)条件

1.状态:下落不明;

2.期间:2年;

3.经过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包括:父母,配偶,近亲属,债权人,债务人等与失踪人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

4.法院依法宣告,公告期为3个月。

重点解读:利害关系人申请没有先后顺序,都可以申请。

(二)效力: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二、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制度。

(一)条件

1.状态:下落不明;

2.期间:普通期间满4年,特别期间(意外事件)满2年,但如果是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2年的限制。

3.须利害关系人申请

4.须法院宣告(公告期:普通期间一年;意外事件,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为3个月)

(二)效力:跟自然死亡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1.财产关系:债权债务要清理,继承开始;

2.婚姻关系: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配偶可另行结婚;

3.子女收养关系:配偶单方可决定将孩子给别人收养。

4.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仍实际生存的,其实施的法律行为依然有效。

重点解读:宣告死亡在法律上会产生和自然死亡一样的效力,但是该效力是针对宣告死亡地来说,如果宣告死亡人仍然在别处生存,那么在生存地不发生死亡效力,其民事行为仍然有效,不受影响。

(三)死亡日期:法院死亡宣告判决作出之日为死亡日期,但是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为死亡日期。

祝大家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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