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文部分备考指导(事业单位考试关于部分周年事件的汇总)

  

今天事业单位考试题库网(luzai.cn)给各位分享事业单位考试公文部分备考指导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事业单位考试关于部分周年事件的汇总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事业单位考试公文部分备考指导

2、事业单位考试关于部分周年事件的汇总

3、事业单位考试刑法中常见的罪名

事业单位考试公文部分备考指导 ♂ 事业单位考试公文部分备考指导 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2016公共基础知识题库|事业单位面试试题及答案

【导语】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事业单位考试公文部分备考指导》,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省市各类事业单位考试中,公文部分是非常重要的,教育将在本文中为大家揭开事业单位考试公文部分的神秘面纱,带给大家公文部分的备考指导。

一、考查内容

公文部分主要考查这几部分的内容:

(一)公文基础知识

在公文基础知识部分考生需掌握公文的概念、公文的特点、公文的种类、行文方式和行文规则。行文规则是大家复习的难点,我们简单讲讲公文的上行文规则。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2.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3.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4.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5.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二)公文的格式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公文版心部分分为版头、主体和版记。考生不仅需掌握版头、主体和版记部分的要素,还需要掌握各要素下的一些琐碎而重要的知识点。比如曾经考过这样一道题“公文版头部分的核心是什么?”正确答案:“发文机关标志”。

(三)公文的使用范围

考生需掌握《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15种法定公文的适用范围,着重掌握通知、通告、通报、请示、报告、批复和函这7种法定公文,这7种法定公文的考查频率最高。

(四)公文的处理

公文作用的形成和发挥依赖于公文的处理,公文的处理分为拟制、办理和管理。各位考生需掌握拟制、办理和管理中的具体知识点。

二、备考指导

公文部分考查最大的特点是考查地非常细,所以在公文部分的复习中考生一定要把握细节,可以说细节决定成败。

(一)选定一本教材。

教材对每位考生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所以各位考生一定要选择一本适合自己的教材,然后通读教材。

(二)做适量的练习题

在第一遍通读教材后,考生需做适量的练习题进一步强化记忆、加深理解。

(三)举一反三,查缺补漏,融会贯通。

祝大家在省市事业单位考试取得优异的成绩,谢谢大家!

热门推荐: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

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事业单位考试关于部分周年事件的汇总 ♂ 事业单位考试关于部分周年事件的汇总 2017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 申论答题技巧 法律知识 政治知识 |科技知识 经济知识 |公基复习

【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考试科目及内容《事业单位考试关于部分周年事件的汇总》,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论语中讲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在我们马克思主义哲学当中讲到物质的运动在时间上的一维性。2017年是一个不寻常的年份,有很多的事件需要我们关注。在我们公共基础考试中出题人也经常别出心裁,通过周年事件的考查来回顾历史,希望我们每一个中国人牢记过去,展望未来。下面就一些周年事件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效率有帮助。

一、祖国完全统一的构想——香港回归20周年

关于香港问题,主要是关乎我们祖国的统一、民族的复兴。我们在处理“香港”、“澳门”、“台湾”问题上一贯坚持的“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的方针。

香港分为三个部分:香港岛、九龙司、新界。

香港岛:1842年(清道光二十二年),清朝在与英国的第一次鸦片战争中战败。清政府被迫于南京(时称江宁)下关江面的英军旗舰康华丽号(亦皋华丽号)上与英国签署《中英南京条约》。《南京条约》是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强加在中国人民身上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主要内容中割地方面:割香港岛给英国,英军撤出南京、定海等处江面和岛屿。

九龙司:1860年,中国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英国、法国、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清政府委任钦差大臣奕䜣作为谈判及签约代表签订了《北京条约》。

主要内容中割地方面:割让广东新安县(今香港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给英国。

新界: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3月,法国正式向清政府提出在中国南部海岸建立煤栈的要求。英国政府得知后,立即出面干涉。1898年6月9日由大清和英国在北京签订的一份租借九龙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土地条约:《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主要内容:中国将1860年英国所夺占的尖沙咀以外的九龙半岛的其余部分,即从深圳湾到大鹏湾的九龙半岛的全部(即新界),租与英国99年;租期内租借地归英国管辖。至此香港完全被英国掌控。

香港于1997年7月1日回国到祖国的怀抱。今年是香港回归20年。2017年4月,香港特区候任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启程前往北京接受中央任命,4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发布国务院第678号令,任命林郑月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

二、民主区域政治制度——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我国有五个自治区,其设立时间都不一样:

1、内蒙古自治区 1947年5月1日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955年10月1日

3、宁夏回族自治区 1958年3月15日

4、广西壮族自治区 1958年10月25日

5、西藏自治区 1965年9月9日

设立最早自治区是内蒙古自治区,最晚的设西藏自治区。2017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

三、军队建设——建军90周年

1927年8月1日,中共联合国民党左派,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揭开了中国共产党独立领导武装斗争和创建革命军队的序幕。后8月1日成为我们的建军节。2017年7月30日上午9时,在朱日和训练基地举行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阅兵。

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为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而奋斗。

更多事业单位考试科目及内容,请访问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事业单位考试刑法中常见的罪名 ♂ 事业单位考试刑法中常见的罪名

【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刑法中常见的罪名》,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2020年事业单位考试中,法律是比较重要的内容,而刑法是学习法律的一个基础学科,也是需要学习和考察的内容。在历年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主要考察考生对法律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为了使大家对行政法的考法更直观,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刑法中常见的罪名,以供大家学习:

一、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2)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3)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二、绑架罪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1)绑架他人是为了直接向被绑架人索取财物,则不构成绑架罪,应认定为抢劫罪。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绑架罪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实施绑架并杀害人质,以故意杀人罪处罚。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构成绑架罪。

三、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1)使用的暴力、胁迫手段,足以压制被害人的反抗。

(2)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3)携带“凶器”抢夺定抢劫罪。

四、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盗窃罪的既遂、未遂判断: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对于财物的控制时,认定盗窃既遂。

五、贪污罪

(1)概念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2)主体

①国家工作人员;②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3)认定

①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②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六、挪用公款罪

(1)概念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2)主体: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3)挪用公款的三种类型

①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②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③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七、受贿罪

(1)概念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2)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3)“为他人谋取利益”既包括正当利益,也包括不正当利益。

以上是关于事业单位考试中关于刑法中常考的罪名,希望能够给各位考生带了帮助!

相关推荐:

刑法-犯罪未完成形态

关于刑法中因果关系的注意事项

事业单位考试公文部分备考指导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事业单位考试关于部分周年事件的汇总、事业单位考试公文部分备考指导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luzai.cnhttp://www.luzai.cn/html/195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