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城区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

  

一、制定背景及根据

我县于2017年8月完成了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和施行办法公布,农地类别含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和工业用地,不含公共服务用地。《关于扩大国有农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强化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等文件要求2017年8月后,各地新发布的基准地价体系应包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之前发布的基准地价体系缺乏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应补充拟定。《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借助发[2018]8号),要求各省、县(市、区)要在2018年内全面完成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拟定。为此县自然资源局按国家《城镇农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农地估价规程》及原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出台的有关文件要求制订了本《办法》。

二、主要目的

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有利于进一步扩大阳西县农地的有偿使用,逐渐缩小划拨用地范围,健全公共服务用地新政。

三、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阳西市区区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施行办法》全文共10条,2项附件。

第1条明晰拟定的背景和根据。

第2条明晰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适用的范围。

第3条论述了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主要作用。

第4条明晰了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内涵。

第5条明晰了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表现方式。

第6条到第8条明晰了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应用估算具体地块地价时的方式和条件。

第9条明晰了《办法》实施的部门职责。

第10条明晰了《办法》实施的有效期和时效性。

《办法》2项附件分别为“阳西城区区公共服务用地级别价表”和“阳西城区区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用地类型修正系数表”。

四、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本次共征询14个县直单位、8个镇政府的意见,其中21个单位回复无意见,县住建局提出意见。

县住建局提出意见为:“第八条借助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体系法估算地块价钱时,要根据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确定的农地用途和规划条件进行估算”修改为“第八条借助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体系法估算地块价钱时,要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农地用途和规划条件进行估算”。县自然资源局已采纳意见并已对文稿更改建立。

五、公示栏及网上公示情况

为保障《办法》合法性、合理智,进一步健全《办法》条款内容,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6月24日在局公示栏南县政府网站发布征询《阳西城区区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施行办法》(征询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询意见,公示时间为10天,截至7月3日县自然资源局并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

相关文件:惠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城区区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施行办法的通知西府〔202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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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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