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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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拟公开选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职位(职位)的选择

本次拟公开选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其中公务员(含公务员,下同)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二、选型范围

全国符合资格的在职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广元市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格: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爱岗敬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30岁以下; 具有三年及以上在职工作经验; 计算年龄和工龄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遵守回避就业的有关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构审查但尚未得出结论的;

2、党政纪律处分影响期限尚未届满;

3、近三年年度考核成绩为基本合格(基本合格)及以下等级的;

4、尚处于新录用(聘用)试用期(见习期)者;

5、按照有关规定,在对象单位工作的人员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遴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评选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组织现场报名。 申请人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相关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报名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7月7日。报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选择一个位置(位置)。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公告》,了解选聘岗位(岗位)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备注、注意事项等,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完全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岗位)进行报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 ,每个人仅限一个职位()。 申请人如需查询相关事项,可根据公布的电话号码直接与主管部门联系。

2、填写信息并提交材料。 申请人必须按要求真实、准确填写《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开选拔机构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的全部内容,并须提供以下信息:(一) 《报名表》2份; (2)近期正面彩色照片2张(JPG格式,15-20K尺寸),背景相同; (三)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扫描件各1份; (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申请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同意书、身份、身份、年度考核、聘任文件或登记表扫描件。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9日17:00。申请人网上报名后2天内,主管部门将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将审核结果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 资格审查通过者,使用时打印《资格审查登记表》2份。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拔过程。 应聘者在任何阶段如被发现不符合该职位(岗位)资格,将取消其选拔资格。

根据资格审查,选拔名额为1人的职位(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选拔名额为2人或2人的职位(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人数较多,比例不低于1:2。 比例确定选拔名额。 若达不到比例要求,则视情况减少或取消相应职位(职位)的选拔计划。

(二)考试

1.笔试。 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公务员局集中统一组织实施。 考试内容为“公文写作”,主要考察考生运用政治理论和相关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综合写作能力。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时间、地点请参见门票。 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在剑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考生可以登录查看。

2、资格审查。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选职位(岗位)数量的两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审查候选人。 最后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将一起进入资格审查。 资格复审合格者,获得面试资格;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空缺,由主管部门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未按要求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由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公务员局组织实施。 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分数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 分数低于及格分数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书籍,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三)检查

考察采取平等考察的方式,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岗位)(如果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照最高分确定名次)笔试成绩;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排名确定为并列)考察对象。

检查工作由主管部门党组领导。 考察组由组织人力资源部门人员和熟悉公开选拔岗位(岗位)相关业务的人员2人以上组成。 对适应能力(岗位)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道德状况、工作表现和公众认可度。 主管部门党组根据检查情况,集体研究确定等额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2016年】第140号)等规定。

主管部门或者考生对未当日或者现场复查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自收到体检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查请求。体检结论。 复检仅进行一次,且仅对影响体检结论的项目进行复检。 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再进行复审。

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可依次递补。 体检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申请人承担。

(五)公示及程序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剑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无问题或者举报问题不影响任用(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等手续。 举报问题严重并有确凿证据的,将取消评选资格。

公务员(公职人员)选任事业单位后,不再保留原公务员(公职人员)身份。 若选聘目标当前职位(职位)高于选聘职位(职位)对应的职位级别,则职位(聘任)将按照选聘职位(职位)对应的职位级别,以及原福利不再保留,薪资福利将重新确定。 考生不遵守安排的,取消其参赛资格。

五、纪律监督

本次评选过程在纪检监察机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 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本公告由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剑阁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一)监督电话:

中共剑阁县纪委驻县政府纪检组(筹备组):0839-

(二)咨询电话: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部

联系人:杜明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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